法務局:影響較大需謹慎

穩步推進「性犯罪」修訂
04/0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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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步推進「性犯罪」修訂

特區政府去年年底至今年2月就修訂《刑法典》中有關「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即俗稱「性犯罪」,包括公眾關注的「非禮罪」展開公開諮詢,法務局代副局長張涵前天(2日)表示,修法已進入草擬法律草案階段,而諮詢總結報告的制定亦已進入最後階段,當局上周又聽取了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內的司法官及法律業界等的意見,當局會按照早前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的指示,按照預期進度,盡快向立法會提案。

法務局代副局長張涵表示,「性犯罪」修法已進入草擬法律草案階段,會盡快向立法會提案。(周婉茵攝)

張涵指出,有關法律牽涉整體刑事政策的調整,尤其涉及居民的基本權利,影響社會大眾行為的規範,故此,當局聽取了執法部門的意見,尤其在制定構成犯罪的要件、確保執法機關能判斷犯罪行為等,故有必要將條文寫清楚,清晰犯罪人的行為狀態、自身情況等,以免造成誤判。

特區政府去年年底就修訂《刑法典》中有關「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展開公開諮詢,諮詢文本建議將「性騷擾」罪狀引入《刑法典》列為「半公罪」,明確對違背被害人意願,而使其忍受性方面的身體接觸,或使其與自己或另一人作出性方面的身體接觸的行為刑事化,最高科一年徒刑或最高120日罰金。若有關行為是利用與被害人的等級關係或勞動的從屬關係,例如老師和學生,上司和下屬,又或受害人未滿16歲等,刑幅加倍。不過,政府建議的「性騷擾」定義,並不包括言語上的性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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