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限塑」第一步
13/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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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限塑」第一步
「以法限塑」第一步

《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將於下周一(18日)生效,法律訂定在零售行為中限制提供塑膠袋,須就提供每個膠袋收取一元,違反規定商戶每個膠袋罰款1,000元,法律旨在減少塑膠袋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實施膠袋收費標誌政府終於走出「以法限塑」第一步。然而,澳門塑膠製品廢料數量驚人,政府如今踏出的只是一小步,對減塑微不足道,要徹底消除塑膠對環境以致對地球的破壞,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澳門除了有65萬常住人口, 每年還有超過3,000萬旅客,產生的塑膠廢物數量驚人,根據環境保護局早前發布的《澳門環境狀況報告 2018 》,澳門十年城市固體廢物量共有52萬2,548公噸,當中22.5%約12萬公噸為塑膠廢料,可見廢塑問題嚴重。

塑膠產品自發明以來,特別是一次性使用的塑膠製品,憑藉其方便及低成本,迅速「佔領」了人類社會,同時亦帶來生態污染。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現時要人們放棄使用一次性的膠樽、膠杯、膠飲管、膠袋、餐具等,殊不容易;目前網購及快遞行業、外賣行業、餐飲業普遍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尤其一些飲品外賣店,利用塑膠杯透明特性,製作出漸變色的塑杯及膠管作招徠,但這些塑膠製品用後大都會被扔掉。出於耐熱抗高溫的需要,塑管和塑杯主要是由聚丙烯材料製成,化學穩定性很好,極難自然降解。這些塑杯塑吸管,消耗量驚人,危害不容小覷,使用可能最多半小時,降解可能要500年,大大增加環境負擔。

政府減塑工作任重道遠,立法限制提供膠袋只是減塑一小步,關注環保人士認為政府應立法管制塑膠進口,對塑膠吸管、塑膠餐具及其他一次性使用的塑膠產品,推動及落實「源頭減廢」。近年很多國家加大力度限制使用塑膠製品。去年7月西雅圖成為美國首個禁用塑膠吸管大城市,違反規定罰款250美元。去年10月歐盟通過禁塑令,從2021年起在歐盟所有成員國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塑膠餐具、吸管等,改由紙、秸稈或可重複使用的硬塑膠替代。

減少一次性塑膠製品的生產和消費,不能只靠商家和消費者自覺,也要通過政策引導,政府有必要完善「限塑令」的規定,將飲品塑膠杯、塑膠吸管等一次性塑膠製品納入限制範圍,,引導企業和消費者減少一次性塑膠製品的生產和消費,源頭減塑才能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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