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布到吉隆坡高等法院聽取判決,有支持者為他打氣。
馬來西亞吉隆坡最高法院今(11)日早上就前總理納吉布的多項貪污罪名作出裁決,裁定控方表證成立,案件進入抗辯階段,納吉布稱他會出庭抗辯。
判決涉及1項濫權、3項刑事失信及3項洗錢共7項有關「一馬基金」的控罪,指他涉嫌挪用屬於基金的1,000萬美元。法官指,納吉布顯然使用權力為個人謀利。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道,納吉布聽到判決後一臉木然,之後選擇宣誓自辯。自辯階段為12月3日至4日、9日至12日、以及16至19日。
納吉布從2009年4月至2018年5月擔任馬來西亞第六任總理,在任期間以發展經濟為由成立「一馬基金」,去年大選落敗後遭起訴。此案從今年4月3日開審至8月27日,審訊期長達57天,控方總共傳召了57名證人。法官已在上月22日及23日聽取控辯雙方的口頭陳詞。
(編輯:梁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