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當局將於明年開始,選取符合相關要求的「天眼」鏡頭,測試後台人臉識別技術方式。 (資料圖片)
保安當局計劃於明年(2020年)展開「天眼」人臉識別的應用測試,並計劃以後台人臉識別技術方式(簡稱「後台模式」)替代人手去翻查有關已攝錄影像,「後台模式」對鏡頭的安裝高度、角度與像素等均有嚴格要求及限制,保安當局計劃於明年第一季在第一至三階段「天眼」鏡頭中選取50支、及於明年下半年在第四階段中選取50支符合相關要求的鏡頭進行測試,以評估相關的使用成效。
警察總局昨(7)日發出新聞稿稱,「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下簡稱「天眼」)自投入運作以來,警方一直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使用系統。目前當有需要翻查已攝錄影像時,警方是透過人手、肉眼方式進行,以輔助尋找犯罪線索,鎖定偵查方向;但以人手方式翻查已攝錄影像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時間,影響調查進度,且未能在短時間內作出快速的警務行動。
「天眼」鏡頭不含人臉識別
為提升偵查效率及更有效打擊各類犯罪活動,保安當局研究利用人臉識別技術提升「天眼」使用成效。經分析後,目前保安當局只是計劃以後台人臉識別技術方式(後台模式)替代人手翻查有關已攝錄影像,即任何一支「天眼」的鏡頭均沒有應用人臉識別技術功能。應用「後台模式」主要目的是替代人手方式,減省人力資源、提高偵查效率,讓警方能夠及時作出相應行動。由於「後台模式」對鏡頭的安裝高度、角度與像素等均有嚴格的要求及限制,因此需選取符合人臉識別要求的鏡頭進行人臉識別應用測試,以評估相關的使用成效。
警察總局稱,根據法律規定,「天眼」影像保存期最長為60日,之後影像會在系統內自動刪除。當錄像構成證據時,警方會嚴格按照規定及指引進行登記及提取,並在司法程序結束後30日內銷毀相關影像。同時,當局已設有一系列的使用守則,如有人員出現違規操作情況,除需接受內部紀律處分外,亦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日後,保安當局在展開人臉識別技術應用測試前,亦會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徵詢意見,以確保「天眼」能快速有效輔助警方打擊犯罪,同時亦能保障市民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