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身份證明局電子服務區均設有面容識別鏡頭。(梁佩茵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會員昨(6)日首次細則性討論《電子政務》法案。法案訂明電子身分識別工具的保障級別須符合所辦理的事項,將分三種級別識別身份,並且有條文訂明監察資料各程序,保障個人私隱。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關注法案的操作和安全性,法案訂明數碼化接待應包括核實使用者的電子身份的程序,以確認登入者在數碼化接待過程中作出行為的身份。具體使用的電子身份識別工具,將視乎辦理的事項所需的保障級別而定。
電子身份識別工具分為三個保障級別,包括程度為可靠的「滿意級」、可靠度高的「高級」以及可靠度非常高的「非常高級」、包括密碼、生物識別資料、電子證書等數據組合。陳澤武稱,以他理解如涉及較高風險的如金錢交易,會有高級別的保障,如面容識別、指紋、甚至可能是瞳孔識別等身份識別工具。
陳澤武稱,法案亦有條文訂明負責監察資料的部門及程序,「邊個睇過資料都查到」,大原則不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現時亦未有收到有關政府部門洩露市民資料的投訴。二常會將在下次會議與政府再作詳細討論。
陳澤武指,市民可選擇以傳統或電子方式與公共部門聯繫,而非強制使用電子方式。另外因涉及修改民事訴訟法,法院的法庭程序暫不納入該法案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