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武稱,法案訂明電子身份識別工具的保障級別須合乎所辦理的事項。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會員今(6)日首次細則性討論《電子政務》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關注法案的操作和安全性,法案訂明電子身份識別工具的保障級別須合乎所辦理的事項,包括密碼、生物識別資料、電子證書等數據組合。若涉及較高風險的如金錢交易,可能會有高級別的保障,如面容識別、指紋、甚至可能是瞳孔識別等身份識別工具。
法案建議需視乎市民所辦理的事項,作出不同級別的電子身份識別工具,分為三個保障級別,包括程度為可靠的「滿意級」、可靠度高的「高級」以及可靠度非常高的「非常高級」。陳澤武稱,法案亦有條文訂明監察資料各程序,「邊個睇過資料都查到」,大原則不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陳澤武指,市民可選擇以傳統或電子方式與公共部門聯繫,而非強制使用電子方式。因涉及修改民事訴訟法,法院的法庭程序將暫不納入該法案範圍。
(編輯:梁佩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