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燃料監察小組(下簡稱小組)為對本地市場銷售的瓶裝石油氣充裝量進行評估,於今年9月至10月期間對本澳7家經營商的瓶裝石油氣進行隨機抽樣檢測,合共抽取100瓶樣本,結果顯示上述每家經營商的受檢樣本的充裝量均符合擬訂檢測方案要求。
7家經營商分別是美豐石油有限公司、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加德士石油(澳門)有限公司、德興行石油(澳門)有限公司、特爾高能源(澳門)有限公司、聯合石油有限公司及東方石油有限公司。
是次檢測委託了本地認可的檢測機構、依據內地在石油氣及商品計量監督方面的國家標準及管理辦法,再結合本地市場實際環境定出合適檢測方案,對本地瓶裝石油氣充裝量及殘液量(殘液量是指石油氣瓶內不能正常氣化燃燒的殘留物質)進行計量監督檢驗。
被抽取的瓶裝石油氣在重量上共分12.0公斤、13.0公斤及13.5公斤三種,整個檢測流程均在小組人員見證下進行。針對充裝量,所有受檢經營商的受檢樣本的充裝量均符合擬訂檢測方案的要求;關於殘液量,受檢的氣瓶殘液量皆少於0.1公斤,未見有異常情況。
小組今後將繼續關注石油氣充裝量,及採取同類抽樣檢測行動,以保護消費者的合理權益,並會因應檢測結果和實際情況,適時要求經營商提供改善措施。
(編輯:陳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