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粵港澳跨境私家車投資類指標發放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進一步優化了粵港澳跨境私家車車指標發放規則。
優化規則如下:
一是內地出港車指標:1.對上一年度納稅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內地企業,無需網上提交材料,可直接到窗口辦理,優先審核發放指標。2.內地企業上一年度納稅500萬元以下的,按照受理時間先後順序審核發放指標。
二是港澳入境車指標:1.對上一年度納稅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無需網上提交材料,可直接到窗口辦理,優先審核發放指標。2.對上一年度納稅額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納稅額高低排隊,納稅高的先審核發放指標。3.對上一年度納稅額在50萬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需核查其企業實際經營情況,並根據具體核查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