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續討論《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現時已有法例規定,業主大會就事項表決時,每個獨立單位應按照其在該大廈所佔總值的百分比計算出席率及投票率,如根據單位呎數等計算,但現時不少舊式分層物業會採用每戶一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對不同面積的單位住戶不公,亦令當局難以作出統一安排和管理。
陳澤武(右)表示,舊式分層物業會採用每戶一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對不同面積的單位住戶不公,在法案生效後將不具備法律效力。 (林少洪攝)
為此,房屋局統計了全澳單位之戶型大小並製成表格,再以單位面積佔大廈的百分比換算成「單位總值」,而「一戶一票」的表決方式,在法案生效後將不具備法律效力。
陳澤武稱,法案建議,未來等於或多於50個單位的建築物,需要有超過總值10%的業主開會,並有過半數支持才能通過;少於50個單位者,則需要超過總值的20%業主開會,同時投票數逾50%,相關表決方具法律效力;但有關大廈廣告、招牌的安裝、拆除及更換等事項,則需超過總值一半的業主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