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30)日上午,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消保法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指,由於《仲裁法》早前已獲大會細則性通過,未來消費爭議仲裁中心將修訂有關規章,若超出消委會訂定的特定金額範圍,仲裁中心或不再無償提供仲裁服務。
據現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文本指出,如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消費爭議金額,不超過第一審法院法定上訴利益值,可由消委會透過機構調解解決,有關服務屬無償。何潤生表示,目前《仲裁法》規定可以有多種形式進行仲裁,如聘請不同的仲裁員,而本澳5所仲裁中心也必須配合法律相關規定。 因此委員會擔憂涉事人若聘請國際級的仲裁員進行調解,或會增加政府支出費用,認為由消委會指定的仲裁員解決爭議,才能提供無償服務。
政府代表回應表示,未來消費爭議仲裁中心將修訂有關規章,包括若涉及消費者聘請仲裁員或不屬於消委會訂定的特定金額範圍內,有關仲裁服務或要收費,但具體的特定金額範圍是多少則要再研究。委員會認同政府修章方向和原則,並希望政府盡快清晰特定金額範圍。
而法案建議供水、供電、管路天然氣和石油氣供氣服務、電信服務、海陸集體運輸服務服務共 5項基本公共事業服務,必須通過仲裁解決消費爭議。
(編輯:馮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