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主席何潤生認為,法例細節上不清晰,要求政府解釋。
政府建議《打擊電腦犯罪》在12月22日生效,剛好《網絡安全法》亦將於12月生效。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29)早討論《打擊電腦犯罪》,該法案修改文本早前已在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立法會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引述委員意見,指法律條文有存在不清晰的地方,建議政府儘快解釋及作出舉例。
何潤生指出,法案修改文本最受爭議的第十六條第六項,委員會認為法案令執法部門搜索電腦系統的範圍擴闊,希望將意見交予政府後,政府部門可解釋。而多名傳媒亦質疑該條文會否令執法部門有權力私自打開他人的電腦系統,何潤生指出現階段無法回答,亦會要求政府作出解釋,包括在取得法院的搜查令後,執法部門是否有能力要求他人必需打開電腦系統或其資料的密碼。
亦有傳媒認為條文會否變成針對新聞工作的另一工具,何潤生稱亦會就此查問政府意見,以解答傳媒疑慮。另外,法案中第十二條的「刑罰的加重」中第一項第一點,當中提及要根據《網絡安全法》所規定的「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何潤生稱認為「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所指的是包含那幾種那幾項,政府都需要清楚解釋。
另外,何潤生引述委員會意見指出,在2009年《打擊電腦犯罪》設立的時候,立法會委員會曾向澳門律師公會發信徵求意見,不過當時律師公會並沒有回應,現時委員會亦決定再次就《打擊電腦犯罪》修訂向律師公會發信徵求意見,未知公會是否會回應。
6月份通過的《網絡安全法》將於12月生效,而早前一般性通過的《打擊電腦犯罪》修改文本亦建議於12月22日生效,現時離12月22日不到兩個月,何潤生被問到時間會否足夠讓委員會與政府作溝通,何指出會加快進度與政府討論,如時間不足亦會要求推後生效時間,他亦認為通常政府會在一個星期內回應委員會意見。現時委員會正準備將法案的意見交予政府。(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