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前運輸管理處處長盧毅華涉嫌受賄案,在初級法院開審。盧毅華於庭上否認曾經協助涉案公司中標。
盧指出,公共停車場短期管理服務合同的標書審標工作由他屬下的六名人員輪流負責,每次由三名人員負責邀請公司參加投標。過程中,盧會要求下屬盡量邀請更多公司參與投標,希望透過加強競爭,提升管理公司的服務質素,強調從來沒有指示下屬向指定公司發出投標邀請。
盧又指,與涉事公司負責人只是「波友」關係,平時只會相約踢足球、打麻雀和「鬥地主」。他並不知道對方是公司負責人,因為從來沒有協助對方中標,亦沒有涉及任何金錢利益。
對於有執法部門在其辦公室內搜出金器,懷疑是透過受賄所得。盧毅華解釋,他曾於2013年邀請風水師到辦公室「睇風水」,對方建議他在辦公室內擺放金錢幣、玉石及金粒等鎮煞,強調有關金器只是風水擺設,並非透過不法所得。
案情指,盧毅華與一名下屬涉嫌受賄1,600萬,合謀操控公共停車場短期管理服務合同的判給。兩人在2012年至2015年期間,協助三家管理公司非法取得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佔全澳同期停車場管理服務合同約七成。案件去年由廉署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