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中介業務法》2013年7月1日生效,生效之初,向業界人士發出為期三年的臨時准照,有關准照有效期至今日失效,不得續期,有關人士需通過「房地產經紀技能測試」,才能獲發正式准照,而正式准照有效期同為三年。房屋局表示,截止本周一(27日),一共發出5,600個房地產經紀及中介人准照,與2013年發出的5,100多個臨時准照比較,數字相約。
房屋局准照及監察廳廳長鄭錫林表示,尚未申請「轉正」的臨時經紀准照有約1,800個,中介人准照有約300個,後續有關人士仍可透過參與技能考試,領取正式准照。
有今日領取正式准照的房地產中介人認為,牌照有效期只有三年太短,建議增至五年,而新牌照的期限,是按發出日起三年計算,而非按原牌照到期日計算,因牌照需要收費,變相加重經濟負擔。因應現時不少申請已豁免收費,她希望當局可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