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一名13歲少年對一名年僅10歲女童因姦不遂,亂刀捅死女童後棄屍草叢。
女童家屬對案件態度明確,表示不要錢,就要兇手判死刑。
蔡男未滿14歲,未屆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警方僅對蔡男處以收容教養。
蔡男行兇後社交群組發文,假裝為旁觀者。
有居民怒斥蔡男的惡行,並在其家門擺放蠟燭和鮮花祭奠女童。
遼寧大連沙河口區一名13歲蔡姓少年,本月20日試圖性侵一名10歲王姓女童不果,竟亂刀將對方捅死,棄屍草叢中。由於蔡男未滿14歲,未屆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警方僅對蔡男處以收容教養,該做法引起輿論激烈爭議。
據女童舅父指,案發當日下午3時許,女童從補習社回家,途中曾與母親通電,但遲遲未有回家。其後在警方協助下,利用閉路電視找到女童的遺體,被發現時裝在一個塑膠袋裡,身上有7處刀傷,左眼還有瘀青,且「下身沒穿褲子」,懷疑生前遭性侵未遂。舅父稱:「拖拽的、滴落血漬都有,他(蔡男)家裏都是血。」並指蔡男明顯是想性侵犯侄女,把她帶回家後,「孩子不願意,就拿刀傷害了孩子。」
據悉,蔡男曾與被害女童一同上託管班,雙方是住在同一棟樓的鄰居,女童被棄屍的地點,離家只有短短5、6分鐘的路程。
案發日曾向女童父親探聽死者行蹤
內媒訪問女童父親時,其父表示,女兒出事當日,蔡男竟先後兩次前往他經營的水果店,向他探聽女兒的行蹤,全程表現恍如置身局外。女童父親續稱,至下午4時30分,他已和家屬尋找女兒行蹤,期間蔡男又前往水果店,假意詢問其女兒下落,「事後根據監控錄像的時間回想,那時我女兒應該已被他騙到了他家中。」
行兇後社交群組發文 假裝為旁觀者
內媒爆出蔡男案發日當晚於網上群組聊天紀錄,他在班級群內發了一條從自家窗戶拍攝的搜查現場片段,並向同學稱:「小孩死了,讓人扒光給殺了,就在我家門口對面」。假裝自己是旁觀者,為自己洗脫嫌疑。又稱:「他們警察辦事這麼草率的嗎,給我加入嫌疑名單,我一個小孩懷疑我,我把我擦過血的紙扔那塊了,我的血不會弄到她身上吧?我怕我的指紋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嗎?」
蔡男未滿14歲 依法不予追究刑責惹眾怒
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未滿14周歲者即使犯罪,因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故不必承擔刑事責任;惟警方已依《刑法》第17條第4款規定,按法定程序報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已於本月24日依法對蔡男收容教養。內媒於25日到女童遇害屋苑探訪,發現有居民怒斥蔡男的惡行,並在其家門擺放蠟燭和鮮花祭奠女童。有報道指,女童死亡的位置距離蔡男的住所約10米,且正對窗口。
(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