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狀要求禁制被告對警員及家屬,包括配偶及子女等作任何恐嚇、騷擾及威脅等行為。
香港反修例運動開始後,有不少警員被網民「起底」。律政司司長及警務處處長於今(25日)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院頒下禁制令,禁制所有針對警員及其家屬的不合法起底行為。案件下午緊急開庭處理,但以閉門形式進行,而法官周家明最終批出臨時禁制令。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及代表所有警員及輔警的警務處處長,入稟狀要求禁制被告在未得到警務人員及其家屬同意下,使用、發布、傳遞或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入稟狀列出14個例子,指禁制披露的資料包括警員及親屬的姓名、職位、住址、辦公室地址、學校地址、電郵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職員證明文件、Facebook帳戶、Instagram帳戶、車牌號碼,以及警務人員與家屬的任何相片。
入稟狀亦要求禁制被告對警員及家屬,包括配偶及子女等作任何恐嚇、騷擾及威脅等行為,禁制被告協助、促使、煽惑、教唆其他人做出洩露資料和騷擾威嚇等行為,且要求被告停止披露及刪除所有已經作披露的資料。
(編輯:林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