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已完成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的合法性調查,昨日發表調查報告指出,由於無證據顯示此次澳門基金會向暨南大學批給資助的程序和決定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或存在刑事違法跡象,舉報信所提及的指控並不成立,廉政公署依法將此案作歸檔處理。
廉署指出,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大符合基金會的宗旨及法定程序,沒證據顯示有利益輸送。 (互聯網圖片)
廉政公署稱,「澳門青年動力」於今年5月12日向廉署遞交舉報信,表示澳門基金會向暨南大學批給人民幣一億元的資助,違反法律並有利益輸送之嫌,要求廉署介入調查。
廉署昨日指出,雖然《澳門基金會章程》規定基金會的活動須以澳門為主,但亦允許與澳門以外的機構進行交流及合作,並按照章程及其他適用法規的規定給予資助。由於資助暨南大學教育設施的建設符合基金會的宗旨,因此依法定程序審批的資助,並未違反法律規定。
對於舉報信表示,行政長官和部分社會人士既是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主席和委員,亦是暨南大學副董事長和董事,質疑存有明顯的角色衝突。
廉署指出,根據《暨南大學董事會章程》規定,董事會成員並不具有對外代表大學的法定職責,而且也未獲授權在向澳門基金會申請資助時代表暨南大學,所以不能將行政長官和部分信託委員會委員定性為暨南大學的「代理人」。
澳門基金會對廉政公署報告表示認同,將開拓社交平台和即時通訊軟件,以文字及視頻等多種形式在新媒體動態呈現活動訊息、並鼓勵社團以多種渠道向公眾發放項目訊息,增加受資助項目的社會影響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