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金管局近日發現有人在澳門街上各處派發印有「花唄套現」的宣傳借貸卡片。 (金管局提供圖片)
過去常有人在巴士站、燈柱等公共場所張貼宣傳單張,招攬市民進行借貸活動,已構成非法借貸。 (資料圖片)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金管局)近日注意到有人在澳門街上各處派發印有「花唄套現」、「信用卡無卡套現」、「京東白條套現」、「蘇寧任性付套現 」及「各種網貸提現」的宣傳卡片,亦透過微信招攬客戶進行刷卡兌換現金及私人借貸活動,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而該等人士並未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任何金融活動。
為保障公眾利益,澳門金管局呼籲公眾應透過獲許可之機構進行匯兌及取得貸款,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根據法例規定,匯兌業務及批給貸款為受監管的金融活動,只有獲許可的金融機構才可進行。任何人士或實體未經許可而於澳門從事受監管金融機構之專有經營活動,均構成《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122條第2款b)項所指的「特別嚴重之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科處500 萬澳門元罰款。
任何人士在未經許可情況下,在澳門經營貸款業務,即屬非法借貸,違反《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和《金融公司》法律的相關規定,過去亦曾有人以公開及高調方式於各公共場所,例如巴士站、燈柱、大廈外牆及泊車咪錶張貼宣傳單張,招攬市民進行借貸活動,已違反了《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和《金融公司》法律的相關規定,已構成非法借貸。非法借貸的的資金來歷不明,市民從非法渠道取得貸款或收取還款,有可能牽涉到其他犯罪或清洗黑錢活動,最後更可能負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