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23)日繼續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 (梁佩茵攝)
陳澤武(右)會後表示,二常會不建議把醫療人員處分紀錄列入執照資料中。 (梁佩茵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23)日繼續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二常會主要討論新文本,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原文本建議醫療人員在當局註冊後,其執照須載有被科處的處分,二常會認為會影響醫療人員的執業,故新文本建議醫療人員的處分紀錄改為存於註冊紀錄,至於相關資料是否予公眾查閱須與政府再作討論。
原文本建議,醫療人員執照必須載有出生日期、工作地點及被科處的處分。被問到為何新文本建議把處分紀錄改為存於註冊紀錄?陳澤武解釋,二常會認為輕或重的處分都會對醫療人員執業造成相當大的影響,若醫生犯的所有「輕微」過錯都被公開在執照,可能會影響其執業,「畀人見到犯咗咁多次錯,都唔使做生意啦!」他又指,現時很多類型的執照也不會列明出生日期,「例如見到個的士司機70幾歲都唔坐啦!」當中亦涉及私隱問題。
陳澤武認同醫療人員一定程度的處分或警告等紀錄可設途徑查閱,但不建議列入執照資料中。至於哪些資料需要載於執照或註冊紀錄,是否公開予公眾查閱?新文本中未有提及,有待與政府商議時釐清。
新文本並建議醫專會由公共及私人領域的醫療人員共23名代表組成,包括一名主席,三名衛生局代表、四名臨床醫學、中醫、護理學士學位及醫學專科培訓的醫療人員教育及培訓機構代表,以及15 個醫療專業各一名代表。
另外,新文本接納二常會意見,以屬於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概括15個醫療專業人員資格的適用範圍,取代原建議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