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2日,澳門青年動力向廉政公署遞交舉報信,表示澳門基金會向暨南大學批給人民幣一億元的資助,違反法律幷有利益輸送之嫌,要求廉署介入調查。廉署今日完成相關調查並發布新聞稿,表示暨南大學作為內地政府部門開辦的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事業單位,本身具有公法人的性質,其財政資源均須依法用於公共教育事業上。而澳門基金會批給暨南大學的資助,符合基金會的宗旨及法定程序,且沒有違反有關迴避的法律規定,因此無迹象顯示存在舉報信中所述的「利益輸送」的情況。
又指此次資助是澳門基金會應暨南大學申請並按照法定的程序評審後作出的决定,基金會的機關具有作出是否批給資助款項的自主權,「資助」與「上繳」的內涵及性質完全不同,故亦沒有違反《基本法》第104條的規定。
對於舉報信提到的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和行政委員會多由傳統社團代表和商界人士組成,部分同時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成員,「有互相勾結之嫌」,廉署認為有關結論僅屬舉報者的揣測。經調查後,由於無證據顯示澳門基金會向暨南大學批給資助的程序和決定違反法律規定或存在刑事違法跡象,舉報信所提及的指控並不成立,因此依法將此案作歸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