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民發現設置在大廈的滅火筒2006年已到期。(網上圖片)
火警事發的樓層更是一片狼藉,走廊的地面、牆壁均被煙熏致漆黑。 (陳宇東攝)
有被火警波及的住戶回家收拾細軟離開。 (陳宇東攝)
廣福祥花園第四座前日發生火警,昨日所見大廈外牆被嚴重熏黑,冷氣機機箱被燒焦。 (陳宇東攝)
事發當時消防員發現樓宇內的消防喉水壓不足,只好另尋水源救火。 (資料圖片)
楊偉欽表示廣福祥花園的消防設備有定期檢查,指消防喉供水無問題,與消防說法存在矛盾。 (陳宇東攝)
楊偉欽指聽不到警鐘是因沒有人打爛警鐘玻璃所致。 (陳宇東攝)
位於黑沙環中街的廣福祥花園第四座前(20)日下午發生大火,消防用時逾三小時才將火勢撲滅,期間樓宇內部的消防喉管無法供水,導致消防員須另尋水源,耽誤救援時間。對此,負責該大廈物業管理的澳冠集團董事長楊偉欽昨(21)日接受本報訪問時強調,大廈上周三(10月16日)剛剛完成消防設備檢查,檢查結果均無不妥,而前晚事發後再到現場查看,所有消防喉均能供水。
此外,有大廈居民曝光樓宇內部擺放的消防設備滅火筒,細看之下竟然有效期限是13年前,對此物管公司則表示有關問題已向業主會反應,無奈更換費用一直無法通過。
大火發生後的第二日,本報記者昨日重回事發現場察看,事發的第四座大堂一片混亂,警員及消防員在現場做進一步檢查和調查,也有大廈工作人員正進行清理,大廈電梯仍未恢復運作,住戶必須使用樓梯上下樓,然而樓梯間因火災灌救原因仍有積水,地面非常濕滑,接近六樓失火樓層時處處可見被煙燻黑的痕跡,事發樓層更是一片狼藉,地面、牆壁均被燻至漆黑,垃圾雜物堆滿一地,空氣中仍可嗅到燒焦氣味,彷彿火場的餘溫仍能撲面而來。
受災住戶無奈離開家園
受火災波及,多個住戶被迫離開家園。本報記者見有住戶返家收拾細軟,拎著一袋袋物品離開,有人表示家中被水淹浸,且處處都被燻黑,沒有辦法繼續居住,只能先搬至親戚家暫住,並指事發後社工局及其他社團均有提供協助。另外有居住在鄰座的居民表示,消防前日的救火進度有檢討空間,且事發當時根本聽不到警鐘聲響,認為消防與物管公司都應該負責任。
消防喉平日有水 遇火災卻無水?
負責廣福祥花園物業管理的澳冠集團董事長楊偉欽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該公司最近一次檢查廣福祥花園消防設備是上周三(10月16日),當時檢查結果均無不妥,且前夜事發後到現場察看消防喉供水均無問題,質疑消防局的說法。對此,消防局昨日下午澄清,指火災發生時消防喉並非無水,而是水壓不足以進行滅火工作,昨日上午亦連同消防公司員工實地測試,證實消防喉出水正常。至於為何平日有水,遇上火災水壓就不足,消防局稱仍要進一步調查。
法規無強制措施 問題一拖13年
另外,有民眾指廣福祥花園樓宇內的消防滅火筒,竟然有效期限2006年已屆滿,過期足足13年,令人怵目驚心,每年檢查更換一次的規定,顯然長期不被重視。對此楊偉欽表示,該公司亦有發現該問題,並在火警發生前已向廣福祥業主會反映需要更換,但奈何業主會一直未能通相關更換的費用。
13年的時間,足夠一名初生嬰兒成長到小學畢業,卻不夠時間喚醒業主對自身居住安全的重視。根據現行《防火安全規章》第63條第三款,防火器材設備、裝置應由受認可的專業實體監察及養護,且根據第九款規定應至少每12個月進行一次,違反規定者可科以5,000元至50,000 元不等罰款。然而現行法規下消防局並無執法權限,導致相關防火設備檢查全憑業主會「自動自覺」,假如業主會無法達成共識,滅火筒自然是一放13年無人更換。1995年實施的《防火安全規章》,自2009年提出修訂以來,目前仍在立法程序之中,草案中將賦予消防局執法權限,公權力是否能夠有效維護公共安全,必定是市民大眾關注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