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立法議員昨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議程前發言時,繼續緊咬「海一居」事件不放,促進當局修改《土地法》解決今次事端。
早前已表態支持修法的議員唐曉晴及黃顯輝認為,今次事件涉公共利益,但其中所指的公共利益,並不符合《土地法》規定,故不能像社會聲音期望一樣,可豁免招標,故只有推動修法才能保障小業主。
早前已表態支持修法的議員黃顯輝認為,今次事件涉公共利益,只有推動修法才能保障小業主權益。(林少洪攝)
議員黃顯輝受訪時強調, 根據《土地法》第48條規定,臨時批給土地未能在限期內完成發展,不論承批人是否有錯,土地都將被收回。他指出,若法院最終判承批人無過錯,「海一居」事件責任應由誰承擔?
議員馬志成表示,相信隨「海一居」土地租賃期下周六屆滿,要找出妥善解決爭議、保障小業主權益將更困難。他承認,《土地法》限制政府批地權力是社會共識,但隨著社會變化,或出現一些與法律不協調情況,如現行法律無法解決,即要檢討及加以完善。
議員施家倫認為,「海一居」事件牽涉3,000多個家庭,如情況惡化,將衍生諸多社會問題,期望小業主、發展商及政府,三方都能坦誠溝通,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