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帆表示,公眾諮詢選址主要是考慮到附近停車方便、會議空間較大等的因素。
陳海帆表示,《都更法律制度》中有參考的都更研究報告內容,以及都更小組中的討論成果。
早前,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公開表示未有看過《都更法律制度》有關的諮詢文本,同時指出文本與都更會外判都更研究顧問服務的部分內容重複,外界質疑兩司範疇溝通不足。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日(18日)受訪時表示,早前都更會已經積極籌備一份都更研究報告,而《都更法律制度》中是有參考的報告以及都更小組中的討論成果。陳海帆續稱,特區政府是設有法規草擬小組,土地工務運輸局、房屋局等部門均有參與,「大家一直都有就諮詢作溝通」。
《都更法律制度》的公開諮詢,為期60日,陳海帆期望各界專業人士、市民大眾提供意見,至於有意見質疑公眾諮詢場的選址遠離舊區,陳海帆表示,選址主要是考慮到附近停車方便、會議空間較大等的因素,她重申,選址並無不尊重舊區居民的說法,如報名參與及發表意見的人士眾多,特區政府可開設多數場的諮詢會議,予市民發表意見。
(編輯:鍾佩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