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到廣東省旅遊購物,由後天(7月1日)起在離境時可以退稅9%。廣東省財政廳前日公布,廣東省(不含深圳)由7月1日起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退稅對象包括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台同胞,其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人民幣500元、退稅物品尚未啟用和消費、離境日離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以發票開具時間為準)、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者隨行李托運出境的商品可退稅。
下月1日起,本澳市民到廣東消費購物後,在離境時可以退稅9%。(資料圖片)
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是指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增值稅。退稅物品不包括: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二是退稅商店銷售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物品;三是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物品。
境外旅客可憑《離境退稅申請單》在口岸辦理離境手續的隔離區向退稅代理機構申請退稅。其中,退稅額超過10,000元的,以銀行轉賬方式退稅。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為11%,但退稅代理機構需要收取2%手續費,即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物後,可按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9%的比例金額申請退稅。
據統計,2015年廣東各口岸入境旅遊人數1億零500萬人次,佔全國78.5%。實施境外旅客離境退稅政策,可以發揮稅收政策鼓勵旅遊消費購物的積極引導作用,提升廣東作為國際旅遊目的地的影響力,進一步融入「一帶一路」發展戰略。
離境退稅是指境外旅客在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指定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增值稅,是一種國際流行的鼓勵境外旅客購物的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