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獲細則性通過

陳司:「引進來走出去」促進行業壯大
17/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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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海帆認為將仲裁員互相「引進來走出去」,可促進行業壯大

議員梁孫旭和高天賜憂慮外地仲裁員來澳工作會觸犯非法工作情況。

立法會全體會議今日細則性審議通過《仲裁法》法案,法律自公布後滿180日生效。

議員梁孫旭和高天賜憂慮外地仲裁員來澳工作會觸犯非法工作情況,亦希望政府掌握仲裁員數據,以保障本澳有關範疇人士工作。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指,不論外地仲裁員來澳或本地仲裁員出外工作,與傳統理解來澳工作的定義有區別。

陳海帆指,現時不少仲裁可通過視像進行,不用踏足澳門便完成仲裁。她認為如政府可為仲裁員提供出入境便利,吸引有信譽的仲裁員來澳,互相「引進來走出去」,可促進行業壯大,而本澳的工會亦贊成有關做法。如外地仲裁員被警察查證怎辦?陳海帆稱,仲裁員手頭上會有證明文件,相信不是問題,政府亦可與出入境部門取得有關人員數字,了解有多少外地仲裁員在澳工作。而按照現行稅制,外地仲裁員亦需要交稅。

陳海帆補充,仲裁本意為解決經貿糾紛、快捷和促進經濟活動,政府經疏理條文後,會按仲裁制度原意和促進社會經貿發展的取態,把政府的公共行政合同適用於有關制度。

(編輯:梁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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