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周二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美國眾議院經審議及辯論後,以口頭表決通過3項涉及香港的法案及決議案,包括《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禁止美國向香港警方出口催淚彈等非致命人群管制及防暴設備的《保護香港法案》,以及譴責中國干涉香港事務、支持港人自由抗議權利的決議案。
眾議院在當地周二(15日)下午開始辯論有關法案和決議案,其中最受矚目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排在第2項議程,據報法案經過20分鐘辯論後,獲得跨黨派支持,並且在沒有太大爭議下口頭通過。
該項法案今年6月由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及參議員魯比奧,分別在兩院提出,上月分別在兩院外委會獲得無異議通過。消息指參議院亦將表決相關法案,由於參議院有23名議員聯署支持,預料亦會獲通過,之後參眾兩院需合併出一個版本再作表決,然後再交由總統特朗普簽署,才能成為法律。
眾議院議長佩洛西讚賞法案獲過,指法案提醒美國面對中國的重大商業利益時,要支持人權。有份提出法案的史密斯早前說,違背承諾對中國來說已經是「常規」,這個情況亦在香港上演,法案能夠讓美方,拿出有意義的作為。
根據眾議院通過的最新版本,《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要求華府每年評估香港政府在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門在維護法治、保護公民權利方面的自主決策,以及「認證」香港是否繼續享有足夠自治,符合特殊待遇。商務部亦需每年評估香港政府是否切實執行美國的出口管制法規以及美國和聯合國的制裁規定。法案又要求,美國總統要在法案通過後180日內,以及未來至少每年,點名及制裁打壓或侵害香港自由,包括對香港任何個人實施或威脅移交、任意關押、酷刑或強迫認罪等行為,屢次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同時損害美國在香港利益,以及在香港進行其他嚴重侵犯國際認可人權行為的人士,凍結他們在美國的資產及拒絕入境美國;而任何港人將不會因參與抗議活動遭「政治拘捕」而被拒簽證申請。另外,法案還要求制定策略保障美國公民及企業在港利益。
(編輯:盧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