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今日批示,重新規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簡稱紀監會),紀監會由過往從屬保安司長改為直屬行政長官,成員由7人增至11人。
紀監會的十一名成員是在被認為具功績的人士中揀選,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並委任其中一人擔任主席。紀監會成員任期為兩年,並可透過行政長官批示續任。
批示訂明,紀監會職責包括監察遵守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紀律情況,特別是針對人員的職業操守、違反合法性原則、侵犯人權及違反職務義務的行為,接待公眾的運作模式、監察拘留地點、有損部門公眾形象的個人行為,以及損害市民對部門的信任亦列入職責範圍。紀監會亦可以就糾正人員禮儀及部隊紀律和運作等從整體上提出建議。
(編輯:陳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