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瑩父親感謝社會各界一直以來對女兒的關心。
被形容為澳門回歸以來最嚴重家暴,發生在去年的「滾油、通渠水潑妻案」於今(10)日下午3點半在初級法院宣判。法庭宣判被告黃某加重嚴重傷人罪名成立,被判13年徒刑,另需賠償受害人1,289萬。
法官宣判時指,被告行為可怕恐怖,摧毀受害人及整個家庭的一生,但看不出被告有悔意,亦從未向受害人道歉,該罪名最高刑期是13年4個月徒刑,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及故意程度高,被判13年徒刑。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劉夢瑩父親聽到刑期宣判時表現激動,當場落淚。
去年7月,31歲的劉夢瑩遭丈夫(被告)用滾油及通渠水淋潑,頭部、臉部及身體45%以上皮膚被灼傷,導致雙目失明、右手臂殘廢、面部和身體大面積深度燒傷、嘴巴肌肉大面積萎縮至無法正常進食,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編輯:梁佩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