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調升敬老金金額,由原來每年澳門幣7,500元調整至8,000元。社會工作局昨日稱,在澳門地區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可於今年10月按既定方式自動獲發敬老金,無需辦理生存證明。在澳門地區以外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倘於今年8月31日或之前辦理生存證明,可於本年10月獲發敬老金;倘於上述日期之後辦理生存證明,則於稍後時間獲發款項。
今年調升至8,000元,受益人今年10月可獲發放。(資料圖片)
對於新申請敬老金的長者,倘於今年8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可於本年10月份獲發敬老金;而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則於稍後時間獲發款項。
截至今年5月底,合資格領取2016年敬老金的長者約有71,000人,預計涉及發放金額約澳門幣5.68億元。如查詢生存證明資料,可瀏覽社工局網頁www.ias.gov.mo,或致電敬老金查詢專線:2836 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