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颱風季節,「飛窗墮磚」事故最近接連發生,令人關注舊樓維修保養問題,澳門目前沒有強制驗樓驗窗措施,認為當局應加強宣傳及教育市民有關維修保養窗門及樓宇外牆的重要性,一旦發生意外,業權人有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
根據統計資料,截至今年8月底,本澳樓齡超過30年舊樓約有5,100 幢,遍布澳門半島及氹仔舊區,隨著樓齡增加及經歷多次颱風吹襲後,不少舊樓窗門急劇老化,隨時有脫落風險。
街坊總會最近曾在氹仔進行義務上門驗窗計劃,讓居民了解窗戶安全情況,適時維修保養和更換,結果發現氹仔區五年內發生逾200 宗跌窗個案,對85個住戶驗窗後,發現有約80% 有危險性,主要是住戶自願驗窗意識薄弱,不少有不同程度損壞但未獲適當維修,包括窗鉸損壞、窗扇不穩、窗線變形、窗鉸及螺絲嚴重生鏽、支承牆明顯裂縫、鎖把氧化、防水膠邊老化及積水等。
根據現行《都市建築總章程》指引,業權人需每五年要驗樓一次,但並非強制性,亦沒有罰則,故鮮有業權人履行定期驗樓驗窗和維修保養責任。另一方面,不少舊樓,尤其是七層高的低層樓宇,不少單位出租,租戶流轉率相當高,租客入住後,單位即使發生窗門損壞,未必即時處理、自己進行維修或通知業權人,縱使租戶通知業權人,雙方亦可能會互相推卸責任,最終可能無人承擔維修窗戶費用,最後破損窗門得不到及時維修而導致飛墮落街。
根據法律,樓宇外牆屬業主共有部分,是樓宇所有小業主共同擁有,依《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業權人需每五年驗樓一次,但大部分舊樓,尤其是七層高的低層樓宇,多數沒有業主會,也沒有管理處,要召開業主大會徵求所有業權人一致同意集資維修樓宇外牆業主共有部分,並非易事,導致樓宇外牆失修,批盪剝落,危及路人。
面對愈趨嚴峻的舊樓保養維修問題,政府必須加強法律宣傳和推廣,一方面使業權人明白公共部分的失修會危及住戶本身和途人安全,萬一出現意外,小業主可能要負上沉重的賠償責任,窗戶或外牆設施墜下傷及途人,隨時觸犯《刑法典》中的「過失傷人」或「過失殺人」罪。長遠來說,政府要加大樓宇保養的宣傳力度,使業主和租客明確相關責任,提高驗樓驗窗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