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承批人不服,再向終審法院提起對司法裁判的上訴。)
終審法院分別就三宗土地批給失效、兩宗土地勒遷案件的上訴作出判決,駁回全部五宗案件土地承批人的司法上訴。
三宗涉及宣告批給失效的土地分別位於南灣湖C1地段(1,233平方米)、澳門半島牧場街(3,409平方米)、以及北安填海區Q2地段(3,754平方米)。上述三幅土地均因為25年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被行政長官批示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另外兩宗土地勒遷案件涉及南灣湖C4及C10地段,面積分別為3,490平方米和738平方米。行政長官於2018年5月批示宣告上述兩幅土地的批給合同失效,運輸工務司司長同年7月批示,命令承批人於通知日起計60日內遷離上述地段。
上述五宗案件的承批人分別向中級法院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中級法院裁定五起司法上訴均敗訴。各承批人不服,再向終審法院提起對司法裁判的上訴。終審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裁定該等上訴均敗訴,維持了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
(編輯:陳駿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