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辦公室昨(3)日公布《年度報告2018》,報告顯示,個資辦去年共處理330宗調查,結案208宗,當中有約10%個案已對涉案實體處罰,違法者均是私營機構及個人,並對近20%個案發出改善建議。
個資辦昨日下午公布《年度報告2018》,總結在去年開展的工作,包括法律查詢、個案調查、跟進申請及通知、協調及推動法律的執行等方面,回顧國際及區域交流合作,以及社區關係及宣傳推廣工作的情況。此外,年報還載錄了14個調查個案的摘要,透過實例讓大眾了解正確處理個人資料的做法,以免誤觸法律。
電話查詢佔85%
報告顯示,個資辦去年收到1,829宗查詢(不包括日常工作程序查詢),當中以通知和許可有關的查詢居多,佔36.7%,其次是處理個人資料的正當性條件,佔30.2%。查詢主要以電話方式,佔全部查詢的85.1%。查詢者類別方面,主要是私營機構及個人,分別佔42.5%和48.3%。
在個案調查方面,個資辦共開立109宗調查卷宗,其中,59.6%涉及不具資料處理正當性及22.9%涉及不符合資料處理原則,而90.8%的調查卷宗是在收到巿民檢舉後開立。被調查者仍以私營機構居多,超過被調查者總數一半。
當局對其中10%個案作出處罰
連同2017年轉入的221宗,個資辦全年共處理調查個案330宗,結案208宗(136宗為2017年轉入的個案,72宗為2018年開立的個案)。在已完成的208宗調查卷宗中,有10.6%的個案已對涉案實體作出處罰,違法者均為私營機構及個人,有19.7%的個案則發出改善建議。
2018年,個資辦收到的個人資料處理申請包括:39宗意見書申請、25宗許可申請及605宗個人資料處理通知(包括235宗簡易通知,132宗轉移資料到澳門以外的通知及238宗其他個人資料處理通知)。年報內也公布了部分個資辦於2018年所編製的意見書及發出的許可。
個資辦:處理時間均進一步降低
個資辦主任楊崇蔚在引言中表示,個資辦過去一年積極配置人力資源、優化工作程序與流程、使用合適的執法力度,重點關注與民生直接相關的調查及通知申請處理工作,提升年度處理完成率,而各項工作的平均處理時間均進一步降低,較有效地回應了市民及公私營機構申請者的訴求。另一方面,經過多年宣傳《個人資料保護法》,市民的權利意識大幅提升,投訴與舉報增加,在調查中的表達與舉證也更加準確,令個資辦的執法力度與績效皆有提升。
社交平台發布他人個資及敏感資料
各被罰款4,000元至10,000元不等
個資辦昨日公布《2018年度報告》,當中載錄14宗調查個案摘要,其中三宗涉及在社交網站發布他人個人資料和敏感資料等,被當局罰款澳門幣4,000元至10,000元。
因私人爭執發布他人資料
其中一個案,投訴人駕駛時與另一駕駛者甲因爭奪停車位發生爭執,之後甲在沒有取得投訴人同意下,在社交網站的非公開群組內發布帖文指責投訴人,並上傳一張投訴人當時駕車時的相片(含清晰完整車牌號碼),投訴人要求個資辦跟進。個資辦調查後,判斷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的規定,構成行政違法,科處甲澳門幣10,000元罰款。
另一個案投訴人指社交網站的專頁A未徵得其同意,發文公開載有其社交網站賬號及電話號碼的截圖,認為專頁A的管理者甲涉嫌違反《個資法》。個資辦跟進調查後,發現投訴者與甲因訂貨問題發生糾紛,隨後甲為還原事件,在社交網站專頁上公布雙方的訊息截圖,當中截圖載有投訴人的電話號碼及賬號資料。個資辦認為,甲發帖回應時提及投訴人賬號並無問題,但無必要發布投訴人的電話號碼,屬過多披露個人資料,最後科處澳門幣4,000元罰款。
為朋友抱不平 洩露他人敏感信息
有關第三個案,甲為朋友打抱不平在沒有取得乙同意下,在社交網站公開群組內發布帖文,載有乙的相片及對乙私人生活描述的文字內容,乙報警處理。資辦跟進後判定甲的行為屬行政違法,對乙的生活構成重大影響,科處甲澳門幣10,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