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新的士法》的《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於今年6月3日起實施,其後僅僅三個月內,一名的士司機涉及八宗違反特定違法行為,成為首名被「釘牌」的士司機,三年後才能重新考取的士駕駛員證。
根據法例,的士司機若作出嚴重行政違法行為,如拒載、揀客、濫收車資等,五年內累計達四次便會「釘牌」。根據治安警察局資料顯示,自《新的士法》實施後,該名的士駕駛員共涉及八宗違反特定違法行為,當中五宗為濫收車資、兩宗為拒絕運載乘客前往指定地點,以及一宗議價。交通事務局已於上月23日決定註銷其的士駕駛員證,該名的士司機已將的士駕駛員證交還當局。
治安警察局稱,將因應實際情況,進一步採取不同形式的行動打擊的士違法行為,呼籲的士司機勿抱僥倖心理,作出濫收車資、拒載、議價等違法行為,應自覺遵守法律,共同維護澳門國際旅遊休閒城市形象。
治安警察局將因應實際情況,進一步採取不同形式行動打擊的士違法行為。 (治安警察局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