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裁定哈佛大學選新生過程無歧視亞裔申請人。
美國哈佛大學亞裔歧視案有新進展,美國地區法院裁定,哈佛大學遴選新生的過程沒有歧視亞裔申請人。
案件開審近一年,馬薩諸塞州聯邦地區法院當地周二(1日)裁定,哈佛大學收生程序「不完美」,但符合憲法規定,無證據顯示蓄意歧視亞裔美籍申請人。法官在裁決書中表示,不會因為收生程序可以做得更好,就將這個非常優秀的程序廢除,認為將種族問題考慮在內的收生計劃在社會中佔有重要地位,有助於促進學習效率、提高學術水平及鼓勵相互尊重和理解。
哈佛大學校長歡迎裁決,指將種族等多項因素納入收生考慮,有助學校達致多元學生群體目標,豐富每名學生的教育。
入稟組織「學生公平入學」(SFFA)對裁決表示失望,認為提交的文件、電郵都顯示,哈佛大學對錄取的亞裔申請人數設限,組織計劃提出上訴。
2014年,「學生公平入學」組織狀告哈佛大學,指控該著名學府在遴選新生時以種族平衡為由,調低亞裔申請人的分數,以限制亞裔的數目。案件在去年10月開庭,並進行為期三周的審判。
(編輯:梁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