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首都領地一項有關動物福利議案,上周四(9月26日)正式成為法例,並將在半年後生效。飼養寵物者因保障其寵物享有基本權利,不能隨意懲罰、毆打或遺棄它。一旦違法,考慮事件合理性及嚴重性後,最高可被罰款4,000澳元(澳門幣約2.18萬元)及判處監禁一年。
根據新法例,寵物有自由走動的權利,如狗被關在籠子超過24小時,便必需獲1至2小時運動時間。主人亦需提供食物、水、乾淨的生活環境及醫療服務,例如寵物的皮膚因跳蚤受感染,主人或會被判囚一年。而雞舍、鳥籠和貓隻收容區則獲豁免。除寵物以外,法例亦規定市民有減輕野生動物痛苦的義務。
當地市民服務部長斯蒂爾(Chris Steel)指,科學早已證明,動物具感知外界事物的情感,相關法例可改善動物福利,亦可反映出當地民眾對動物的愛。
(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