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保安近日查獲兩宗攜帶電擊器離境的案件。 (治安警察局提供圖片)
治安警近日在機場保安協助下連續揭發兩宗禁用武器案件,拘捕兩名涉嫌準備攜帶具攻擊性電鎗離境的內地男子,兩人均稱有關物品是用作防身之用,不清楚在澳門屬於禁用武器。
第一宗案件發生於本月20日,機場保安當日上午10時發現一名30多歲譚姓內地男子的行李箱內,有一支可疑的圓柱體物體。打開行李檢查時,發現一支紫色圓柱體電擊器,經檢驗,該電擊器具有攻擊性,在本澳屬於禁用武器。譚某解釋,電擊器是由他內地朋友贈送作防身之用;第二宗案件則發生在本月23日,一名40多歲翁姓內地男子當日早上7時許打算搭機前往東京,檢查行李時被保安揭發其黑色行李袋內藏有一個黑色電擊器。他供稱有關電擊器是他去年在日本用3,000日圓購買。兩宗案件涉案人士已被移送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