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6歲李姓本澳男子,涉嫌訛稱投資賭廳,收取一內地女子人民幣500萬元,一年後事主只能取回其中200萬元,事主懷疑被騙,向司警報案,但涉案男子已離澳,至本月21日晚經關閘口岸返回澳門,被警方拘捕。
司警昨日在新聞發布會稱,案發在2013年11月,事主在本澳賭場遇見認識十多年的李某,期間李自稱可幫事主在賭廳進行投資,有高額回報。事主其後將人民幣500萬元折合港幣600萬元轉賬到李的銀行賬戶。
在2014年1月,李向事主展示一張向澳門某賭廳入股300萬港幣的證明,司警曾查證,證明屬實。至於另外300萬港幣的款項,李聲稱幫事主進行其他投資,當時事主表示同意。
在2014年2、3月期間,李將港幣50萬元交給事主,表示這是投資收益,事主表示滿意。同年稍後,事主希望取回所有款項用於其他投資,但李只能退回人民幣200萬元,其餘款項就一直藉詞推搪,最後更是失去聯絡。
女事主在去年10月5日報案,懷疑被李姓男子騙取巨額金錢,但李已離開澳門,直至本月21日晚經關閘口岸返回澳門,被警方拘捕,但拒絕交代任何情況,由於有跡象顯示他觸犯「信任之濫用」罪,警方將其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