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昨日發表關於「海一居」事件投訴的調查結果,認定政府在處置有關問題上並無失當或違法。 (資料圖片)
廉署表示,續建「海一居」已經不可能。 (資料圖片)
「海一居」小業主聯合會主席高銘博,對廉署的調查結果感到不滿。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昨(17)日公布有關「海一居」事件的調查結果,針對「海一居」業主聯會的投訴,廉署認定特區政府通過置換房法律制度設立特別規定、允許受土地批給失效影響的樓花購買者能夠購買置換房,當中並不存在違法或行政失當的問題。
對於廉署調查結果,海一居業主聯合會會長高銘博昨日向本報表示絕不認同,認為此舉是「大石砸死蟹」,小業主聯會不會放棄,已組織苦主上京向港澳辦遞信,亦計劃約見下任行政長官候任人賀一誠,盼能有新的解決方案。
高銘博表示,早於上周已收到廉署人員通知,雙方會面傾談有關投訴的意見,當時廉署表示會再進行詳細、客觀的調查,但如今報告出爐內容卻一面倒傾向政府,「好似政府都啱晒,我哋錯晒,根本就係擺我哋上枱」,令他百思不得其解。
他又指,「我哋唔會因為呢份聲明就死咗條心」,而早前已組織一眾苦主上京向港澳辦遞信,下一步亦計劃將不定期前往以及約見下任澳門特首,希望他們有方案解決事件。
政府與小業主間不存在債務關係
廉政公署昨日公布調查結果,指早前收到海一居業主聯會等人投訴,指特區政府違反當初將海一居地段公開競投的承諾,所推出的置換房方案無法徹底解決海一居問題,堅持按「原合法手續和稅單分層登記」收樓,要求廉署徹查真相。
廉署在報告中針對每個問題逐一回答解釋,首先關於政府收回原「海一居」地段的合法性,廉署指出,特區政府依照新《土地法》規定收地,有關行為的合法性在去年5月終審法院的裁決中已得到確認,且政府與小業主間不存在債權或債務關係,樓花購買者與發展商保利達集團訂立的合同,效力不會延伸到第三者,而行政法院亦在今年7月的裁決中,駁回了349名樓花購買者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賠償請求,確認了兩者之間不存在債權或債務關係。
公開競投不可行 置換房方案已回應訴求
針對小業主投訴政府違反將海一居地段公開競投的承諾一事,廉署指政府確實在2015年12月表示會在合法前提下考慮公開競投。但是經過深入研究後認為,公開競投的方案不僅法律上不可行,而且實務上也無法保障樓花購買者的權益。而政府提出的置換房方案,廉署認為已回應樓花購買者的訴求。
夫妻有同住義務 限購一間規定合理
對於每名樓花購買者只能申請一間置換房的規定,廉署亦表示認同,雖然許多小業主可能購買多個樓花,但興建置換房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受房屋拆遷或重建影響的業權人居住需求,因此置換房法律制度對有關房屋的申請資格和數量作出了限制,以確保公帑及土地資源的合理使用。廉署經調查後認為,限制樓花購買者申請置換房數量的規定經立法會討論而制定,並非僅針對海一居的個案,且若不限制購買數量,將有違置換房法律制度的立法原意。
另外,包括小業主聯會主席在內,有15對夫妻分別購買一個或以上樓花,按照規定以夫妻名義分別購買樓花者,只能購買一間置換房。廉署認為夫妻有共同居住的義務,因此有關規定是合法合理。
續建「海一居」 法律及實務上均不可能
對於未辦理樓花物業登記不得申購置換房的規定,廉署認為海一居樓花購買者從《樓花法》實施到土地批給失效,有一年半時間可辦理違物業登記,海一居發展商亦曾以書面通知樓花購買者辦理物業登記,因此樓花購買者須承擔未辦理物業登記的後果。
最後,針對小業主堅持「按原合法手續收樓」的訴求,廉署表示目前有關置換房的規劃與興建已在進行中,且合資格的2,128名樓花購買者中已有1,932名申購置換房,因此將P地段繼續發展為「海一居」,無論在法律上或實務上均已不可能。
廉署表示,今次調查未發現有任何違法或行政失當事宜,有關投訴將作歸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