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稱並未許可「亞洲證券交易所」於澳門從事任何金融活動。(網絡圖片)
金管局呼籲巿民提高警覺,應透過獲許可的金融機構進行金融相關活動。
澳門金融管理局呼籲巿民提高警覺,留意一個聲稱「亞洲證券交易所」(網站:www.dpoex.com)於澳門開設分公司的有關信息,該公司從未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任何金融活動。
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只有獲許可的金融機構,方可在澳門從事金融活動。任何人士或實體未經許可而於澳門從事受監管金融機構之專有經營活動,均構成《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b項所指的「特別嚴重之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科處500萬澳門元罰款。
澳門金管局再次呼籲巿民,應透過獲許可的金融機構進行金融相關活動,以免受騙及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編輯:鍾佩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