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會向勞工局遞信,希望局方正視問題。 (陳嘉俊攝)
周銹芳認為,拒絕「陪診假」相關公司僱主已涉及違法行為。 (陳嘉俊攝)
根據《勞動關係法》的規定, 澳門僱員可以有12種合理缺勤,其中《勞動法》中第50條第二款五項規定,合理缺勤可以包括「須向其家團成員提供不可延誤的援助,該缺勤每曆年最多為12工作日」,俗稱「陪診假」,意思即是,當僱員家屬需要緊急援助,其僱員可向所屬公司申請「事假」,以陪伴家屬,但需提交證明。然而法例白紙黑字描述的條文,有多少公司會遵守呢?
新博彩員工權益會昨(12)日下午到勞工事務局遞交請願信,表示在過去一直都收到有很多博企員工投訴,指有博企員工在申請事假(陪診假)去照顧有急病的家人時,被公司要求利用年假去代替。
想用陪診假 卻被要求用年假
權益會理事長周銹芳表示,法津規定僱員共有12種合理缺勤的情況,其中一項叫做「陪診假」,僱員家屬如有緊急需要,必須要得到不可延誤的援助時,僱員可申請事假陪伴家人,而相關事假每年可請最多12個工作日。
然而,周銹芳稱,過去至今收到數十名博企員工投訴,當員工因為家庭成員生病,需要向公司申請事假時,公司卻要求員工利用「年假」代替,她認為當中有違法例,希望勞工局可以對相關博企進行處罰。
僱主違例會被罰款1 萬至2.5 萬
周銹芳透露,有兩間博企過去有最多員工反映相關問題,多年間共收到數十名員工投訴,當中還不包括一些害怕被公司「秋後算賬」的員工,認為可能會有更多博企員工曾被公司要求用年假代替陪診假。
周銹芳認為,假如有博企僱主真的只准許僱員利用年假代替陪診假,則明顯違反《勞動關係法》,構成妨礙員工享受年假的權利。根據《勞動關係法》第85條「輕微違反」規定,如僱主妨礙員工享受年假的權利,有機會涉及違法行為,可被科處所涉及的每一僱員10,000元至25,000元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