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駁回Moon Ocean上訴

原「御海.南灣」擬建4,000公屋
23/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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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御海.南灣」擬建4,000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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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御海.南灣」擬建4,000公屋

終審法院昨日裁定Moon Ocean公司提出的司法上訴敗訴,維持行政長官宣告涉及歐文龍貪污案在機場對面五幅土地轉批給無效決定。特區政府昨日下午發出新聞稿表示,尊重及歡迎裁決,行政長官已批示運輸工務司司長,立即展開有關地段土地規劃利用的準備工作,強調有關土地將優先考慮建設公共房屋, 預計可建超過4,000個住宅單位。

終審法院昨日裁定Moon Ocean公司提出的司法上訴敗訴,維持行政長官宣告涉及歐文龍貪污案的五幅土地轉批給無效決定。政府計劃在相關土地優先興建4,000個公屋單位。(互聯網圖片)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稱,將在嚴格遵守《土地法》、《城市規劃法》等法律的前提下,妥善規劃並有序推進利用有關土地的工作。根據工務部門當時收到有關地段項目的建築規劃資料,項目總建築面積约537,151平方米,預計可建超過4,000個住宅單位。特區政府工務部門將以上述土地的資料作為參考基礎,進行公共房屋規劃的工作。

終審法院昨日裁定Moon Ocean公司提出的司法上訴敗訴。終審法院合議庭指出,以租賃制度獲批的土地雖然具有物權性質,但有關的物權的承批人沒有土地的所有權,只有建築權及對建築物所有權。承批合同已明確規定,如合同失效,相關土地連同上面的改善物將一併歸還澳門特區,承批公司無權獲得任何賠償。因此判定行政長官批示侵犯Moon Ocean所有權的指控不成立。

香港商人劉鑾雄是Moon Ocean公司的控股股東,他在歐文龍貪污案中行賄罪成被判刑五年三個月。(互聯網圖片)

至於Moon Ocean認為土地轉批給的行政程序完全依照合法性準則和符合公共利益。合議庭指出,土地轉批給程序一開始便因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受賄而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則和合法性標準,因此即便在行政行為中沒有發現不追求公共利益意圖,亦不能認為整個行政程序是在合法性準則和公共利益的指導下作出。而且劉鑾雄和羅傑承向歐文龍支付了港幣2,000萬元的賄款,利用權力及影響獲批土地,當中已涉及犯罪行為,因而所有後續行為均沾有瑕疵。

香港商人劉鑾雄作為控股股東的MoonOcean公司曾在本澳發展「御海.南灣」項目,由於涉及本澳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特區政府已先後宣告「御海.南灣」所在的兩幅土地批給無效;劉鑾雄則在另案中一審被判行賄歐文龍罪成,被判刑五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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