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法例 嚴懲毒犯
11/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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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法例 嚴懲毒犯

根據保安司最近公布今年上半年本澳罪案數字,販毒案59宗,涉案被捕疑犯96人,其中香港人佔近半有47人,情況值得關注。連串涉及香港居民來澳販毒案件中,不少被捕港人本身有吸毒習慣,為籌資購買毒品,受聘香港販毒集團偷運毒品來澳及來澳吸毒,也有為「搵快錢」來澳販毒,令人擔心加劇本澳毒品罪案,危害社會治安及市民健康,輿論皆促請政府盡快修訂《禁毒法》,加重毒品案刑罰,預防毒品在澳汜濫。

來澳販毒被捕港人,多數受僱於香港販毒集團,疑犯以無業青年為主,除了成年男女,更有學生,最年輕只有13歲、也有未成年失業失學青少年及家庭主婦,因為可獲高額報酬,為「搵快錢」貪圖每日1,000 至3,000 元報酬,甘願犯險運毒來澳及販賣。

港人來澳販毒問題日趨嚴重,究其原因,與澳門涉毒犯罪「成本」不高有關,但利潤卻遠高於香港,主要由於近年澳門警方持續加強打擊毒品犯罪力度,令本澳毒品價格上升,港澳毒品黑市價差距因此更懸殊。另一方面,販毒罪刑罰澳門亦比香港輕,根據香港《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毒品),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及罰款500 萬港元,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以及罰款100 萬港元。但在澳門,一般「販毒」罪,最高刑期15年; 若將毒品交付未成年人,刑罰加重三分一,「吸毒」罪則為三個月至一年徒刑。

香港販毒集團聘用學生或未成年人運毒來澳,原因是根據《刑法典》,澳門的刑事歸責年齡為16歲,作出違法行為的行為人未滿16周歲,毋須承擔法律責任。澳門檢察院對未成年人參與運毒情況表示關注,指出澳門的刑事歸責年齡雖為16歲,但並不表示相關未成年人無需為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對於年滿12歲未滿16歲未成年人,倘其實施犯罪行為,將依法對其採取相應的教育監管措施,例如入住短期宿舍或在少年感化院收容等,收容期為一年至八年不等。

要遏止毒犯在澳門活動, 當局需盡快檢討《禁毒法》, 把跨境販毒列為加重情節、加重相關處罰,有意見建議依照毒販販毒數量,按量判刑,以增加阻嚇力度,同時加強與周邊地區警方的情報交流,以便更有效預防與打擊本澳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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