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訂定膠袋收費金額為每個一元。《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9)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訂明每個塑膠袋收費金額為澳門幣一元。膠袋收費將於今年11月18日起生效。環保局預計法律實施初期,可減少膠袋使用量不少於50%。不過有環保學者表示,如單純靠每個膠袋收取一元達到環保效果,根本是「無可能」。
簡稱「膠袋徵費」的《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訂明,除兩種豁免情況,即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或機場禁區零售業場所取得且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外,在零售行為中須對每個所提供的塑膠袋收費。另外,飲食業的外賣(堂食中用於盛載未食用完畢的食品或飲品之容器除外)、其他服務行業倘以零售方式將貨品提供予顧客,亦須對所提供的膠袋收費,若違反有關規定,將按每一個塑膠袋科處澳門幣1,000元罰款。
違者可罰10,000 元罰款
法律亦規定環境保護局人員可自由進入任何零售業場所,而有關負責人、行政機關成員、董事、經理、輔助人員或所有人應環境保護局要求,須提供一切所需的協助,若違反有關規定,將科處澳門幣10,000元罰款。
環境保護局重申,本法之處罰對象為免費提供膠袋之商戶,而並非消費者,因此市民和遊客不會遭受處罰,「膠袋收費」措施生效後,如消費者沒有就膠袋付款,商戶應拒絕提供;商戶若免費提供即觸犯法律。另外,按法律規定,零售業場所在法律生效的首兩年內,須在有關場所顯眼處展示經環保局核准關於有償提供塑膠袋之宣傳品,商戶可於環保局網頁www.dspa.gov.mo下載宣傳品。
料初期可減膠袋50% 用量
濫用塑膠袋問題社會一直關注,根據環保局《澳門固體廢物資源管理計劃(2017-2026)》指出,澳門的固體廢物中,當中以成分分類有21%是塑膠,數量僅次於有機物及紙張。澳門一年膠袋消耗量高達4.5億個,人均每日消耗2.2個膠袋,過去幾年社會一直有意見認為要源頭減塑,必須用者自付,實施膠袋收費。為貫徹澳門特區政府「源頭減廢」政策,制定《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藉「膠袋收費」措施,持續推動市民實踐「減塑」環保行為。環保局預計法律實施初期,可減少膠袋使用量不少於50%。
膠袋收一元有阻嚇作用? 何偉添︰意義不大 應源頭減塑
澳門生態學會會長何偉添昨日(上圖)接受本報訪問時坦言,如單純靠每個膠袋收取一元達到環保效果,根本是「無可能」;然而現時以每個膠袋收費一元只是對市民的一個限制,但歸根究底還是要從源頭做起。
問及現時每個膠袋收取一元對市民又能否起阻嚇作用?何偉添表示,當初在2014年時討論已是每個膠袋收一元,然而五年後仍然維持「一蚊」,阻嚇力可想而知,他認為意義根本不大。
何偉添重申,當局還是要盡快限制每年膠袋的使用量,以達到在源頭上減塑。他建議應首先在每年初訂定膠袋的使用量及入口量、第二要使用可降解材料的膠袋、第三是要做好環保教育工作,在社區和學校推行減塑;以上述措施再結合膠袋收費才是一套環保的「組合拳」,但現時當局似乎對頭兩項建議上都未有進行相關工作。
另外,膠袋收費對減少膠袋使用量的成效亦備受質疑,立法會在審議《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時,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在會上坦言「澳門錢多,全部免費,不用出力出汗就得到,相信每個人家中都不少環保袋,因為許多店鋪都送,即使膠袋一元一個,相信效果有限,因為澳門有錢,要有效果應該收更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