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林玉鳳陪同受害人及其父親出席庭審。(馮靖欣攝)
受害人身體多處嚴重燒傷,雙眼嚴重受損,現時生活不能自理。(馮靖欣攝)
發生在去年的「滾油、通渠水潑妻案」於今(6)日下午3點在初級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期間檢察官與輔助人律師均指出被告黃某所作所爲極度惡劣殘忍,要求法庭予以嚴厲的刑法;而辯護人律師則請求法庭念在被告初犯,能對其作出公正裁決。有關案件將於下月10日下午3點半進行判決。
檢察官指被告有預謀傷害
檢察官在庭上表示,被告黃某在庭上的口供與在司法警察局錄的口供有差異,作案期間的行為屬於有預謀傷害,前後引致受害人面部、頭部、胸部、上肢及右腿多處嚴重燒傷,雙眼嚴重受損甚至失明。檢察官指被告的行為極度惡劣殘忍,對受害人造成嚴重無法彌補的傷害,因此予以強烈譴責,並認定控訴書為事實,請求法庭對被告處以嚴厲刑罰,判處罪名成立。
輔助人律師:被告至今無講過一句「對唔住」
輔助人律師指出,黃某的所作行為絕對是法律所不能接受,庭上的表現更是「令人心寒」。而被告當時選擇在家中作案,不僅罔顧家傭及6歲兒子的安全,更是令受害人求救難度增加。另外,受害人曾到傭人房求救,被告卻將其從房内抱走,更聲稱是為阻止受害人跳窗,但事實上窗戶早已鎖好,輔助人律師認為,「點解要喺工人房抱走受害人,目的係想繼續折磨受害人,繼續滿足荒唐嘅欲望!」
而事發至今,黃某沒有直接或者間接向事主說過一句「對唔住」,亦沒有給予半分援助。直指黃某手段殘酷恐怖,其事發前對事主說「我知道會判幾耐」仍繼續下毒手,明顯是目無法紀、知法犯法,希望法庭判處最高刑罰。
辯方冀法官念被告初犯 請求予以公正裁決
辯方律師在庭上稱,雙方在2017年12月已協議離婚,「如要報復,何須待至案發之時」,並稱被告一直有尋求心理治療師和社工協助,希望法庭念在被告初犯,而且在獄中需服用抗抑鬱等藥物治療,請求法官能作出公正裁決。
最後被告黃某在庭上表示感謝社會對案件的關心,亦對受害人致以最深的歉意,亦會儘快籌備賠償資金。
(編輯:馮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