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安司罪案數據新聞發布會上,司長黃少澤被問及8 月19 日有人士申請在議事亭(噴水池)進行集會以及警方的巡查和處理手法。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時表示,不認同用「捉」這個字眼,警方邀請相關人士協助調查,有關做法符合法律法規;而被查的七名人士均為成年人,期間可自由與家人聯絡,有需要警方主動提供協助,並非警方禁止他們與家人或律師聯絡,而七名人士被警方邀請協助調查於六小時內已離開。黃少澤指出,事件中警方無違反法律規定。
相關集會涉誹謗 有違刑法
黃少澤又指出,有關集會活動申請時明確表明主題為反對香港警察使用過分武力對付示威者,但至今沒有任何香港權力或監督機關證實或認定香港警方過分使用武力,而香港法院已對部分涉嫌犯罪及被捕人士採取拒准保釋、還押候審、臨時禁制令等司法決定。相關主題示威是濫用權利,活動涉嫌有誹謗性質,並具很大煽動性和冒犯性,本身已違反刑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