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至7月,治安警察局共有27次使用隨身攝錄機。(治安警察局圖片)
治安警察局表示,自今年的第二季起,新添置了300部隨身攝錄機, 連同於2018年3月起試行的100部合共有400部,並將配備範圍擴展至澳門警務廳、海島警務廳、交通廳、特警隊、出入境管制廳、警察學校及資源管理廳多個部門的人員。
今年至7月,共有27次使用隨身攝錄機的情況,當中主要用於處理糾紛事件、處理有當事人處於醉酒狀態或情緒激動時的個案等情況。
治安警稱,隨身攝錄機能提供客觀的記錄,可靠、清晰地記錄事件的經過,有關片段可用於調查事件或送交司法機關,有效減少爭議,保障市民與警方雙方的合法權益,提高警方的執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