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布《公務人員的招聘及甄選制度》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審查截至2018年10月行政公職局對公務人員的招聘及甄選制度所執行的改革,當中包括「2011招聘制度」規範的中央開考執行情況。
審計結果顯示,在《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所規範的34個職程中,只有高級技術員及技術輔導員兩個職程先實行了「2011招聘制度」,餘下32個職程仍由用人部門各自招聘,可見當時實行「2011招聘制度」的覆蓋率偏低,填補職位空缺的進度並不理想。
當時行政公職局應已透過諮詢而掌握舊有兩個開考形式存在的問題,但在2011年推出的招聘制度卻未有制訂相應的解決措施,導致「2011招聘制度」規範的中央開考重蹈1989招聘制度下集中管理模式的覆轍,加上「2011招聘制度」先行招聘高級技術員及技術輔導員職程,其專業性較以前曾開考職程大,再綑綁多個部門的職缺需求一併進行招聘,結果是帶來更嚴重的人員錯配及更漫長的開考時間。
(編輯:鄭健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