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多個公開場合,呼籲修改《土地法》幫助「海一居」樓花小業主的官委議員唐曉晴昨日表示,政府無法忽視「海一居」樓花買家利益,自己並非堅持修法是唯一解決事件方法,但政府表明無法按「公共利益」處理「海一居」事件 ,作為議員,暫時只有修法一條路,可幫助小業主。
議員唐曉晴強調,自己與家人都無買「海一居」樓花,提出修法,是基於議員應有責任。(劉凱輝攝)
他再三強調,自己與家人都無買「海一居」樓花,純粹覺得買入樓花小業主悲慘,才多次公開發言。
他昨日出席電台節目後受訪稱,《樓花法》制定時有過渡條文,令「海一居」樓花買賣納入公信力保護,但亦不排除小業主可從司法途徑,控告發展商詐騙。
他重申,自己提出修改《土地法》意見,是基於如法律出現漏洞時,議員應有責任提出意見彌補,而「海一居」事件亦不代表,將所有閒置地放生,現階段需和不同團體及議員交流,凝聚共識後將盡快提案。
針對有意見指出,七名官委議員擬修法等同反對政府,他回應稱,建議修法非反對政府,是希望通過完善法律,讓政府依法行政時能更多顧及社會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