氹仔四幅教會用地

上世紀80年代租期滿 當局30年後才收回
29/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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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80年代租期滿 當局30年後才收回

當局昨日宣布收回四幅租期屆滿逾30年的土地,在嘉路士米耶馬路,附近有聖善學校、嘉模郵政分局及嘉模教堂等建築。 (互聯網圖片)

附近還有1992年列入澳門文物名錄的嘉模教堂等建築。 (陳宇東攝)

此次宣布批給失效的四幅土地附近,有天主教澳門教區學校之一聖善學校。 (陳宇東攝)

由於相關土地在物業登記局存雙重標示情況,嘉模郵政分局佔用了部分用地。 (互聯網圖片)

運輸工務司司長昨(28)日在《特區政府公報》批示,氹仔四幅教會無償用地批租期屆滿,宣告批給失效。不過,相關土地其實早在1988年租期已屆滿,但直至30年後的今日,當局才正式宣布這四幅土地批給失效。

此次宣布批給失效的四幅土地位於氹仔島,鄰近嘉路士米耶馬路,分別為2,253.12平方米、548.60平方米、72.93平方米及655.78平方米,面積合共3,500多平方米,於上世紀30年代後期至40年代初期批出,規定只能興建宗教性質場所,最終轉移至天主教澳門教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在批示指出,在上世紀50年代,其中一幅土地被用於興建郵政分局(即嘉模郵政分局)。至1989年,(土地所屬人)天主教澳門教區申請土地續期,但50年無償批租期已於前一年(即1988年)屆滿,當時適用的《土地法》並無自動續期或默示續期的制度,因此,四幅土地在1988年已屬批給失效。

故事源起1928年

上述四幅土地所屬問題,其實可以追溯自1928年。當時澳葡政府將位於氹仔島嘉路士米耶馬路一幅面積2,253.12平方米土地,以長期租賃方式批予Pedro José Lobo,然而因土地無被利用,在1932年9月10日宣告批給消滅,但此事沒有登記,使該幅土地存在重複登記情況。

1938年4月30日, 這幅2,253.12平方米的土地,被批給António Maria da Silva臨時佔用,為期50年,用作保留其上已興建附有花園的住宅。

兩年過後,1940年8月17日,António MariadaSilva再獲批臨時佔用另外三幅位於氹仔島嘉路士米耶馬路,面積分別為548.60平方米、72.93平方米及655.78平方米的土地,同從1938年4月30日算起,為期50年,用作擴建現存(當年)產業。

上世紀40年代轉為教會用地

透過1941年1月25日,澳葡政府將上述四幅地塊所衍生的臨時佔用權利,移轉予Mi s sãodo Padroado Português no Extremo Oriente無償佔用,並規定相關土地只能用作興建宗教性質的場所, 供Noviciado das Irmãs de Nossa Senhora dosAnjos所用。不過,根據政府1986年9月22日第17/SAA/86號批示顯示,Noviciado das Irmãs deNossa Senhora dos Anjos被視為解散, 其相關財產,包括這四幅土地,撥歸天主教澳門教區。

1953 年6 月30 日,當時政府以1953 年8 月31日的批給准照作為憑證,以長期租借及無償方式將一幅面積800.50平方米,位於氹仔島,鄰近嘉路士米耶馬路的土地批予郵電總局,以興建一幢作氹仔郵政分局(即嘉模郵政分局)的樓宇。不過,相關批地因在物業登記局存雙重標示情況,於是嘉模郵政分局佔用了四幅教會用地的一部分。

1988年4月29日,四幅土地無償租賃批給有效期屆滿,但天主教澳門教區於1989年12月5日才提出續期申請,當時適用的《土地法》中沒有訂定自動續期或默示續期的制度,故四幅土地的批給當年已失效。

經過30多年後,運輸工務司昨日終宣布,相關四幅土地無償租賃批給期間已屆滿,故宣布其批給正式失效,並將該等土地上的任何形式改善物歸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天主教澳門教區無權收取任何賠償,有關土地將納入國家私產,有關人士得於通知之日起計30日內就失效宣告的行為,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

是否存在「閒置檔案」?趙崇明:當局有責任解釋

大律師趙崇明

就運輸工務司昨(28)日作出批示,指位於氹仔嘉路士米耶馬路的四幅土地因無償批租期屆滿,被宣告批給失效,然而相關土地其實早在1988年時批租期已屆滿,但為何30多年間,當局遲遲不收回,時至昨日才公布相關失效批示,不禁令公眾再次對政府工作效率等方面存疑。

大律師趙崇明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其實相關土地批給於何時屆滿,法律上是非常清楚;但問題在於當局於回歸前或回歸後,有否就相關的土地進行清查及清理工作便不得而知,可以肯定的是,政府必定有該土地的文件檔案,而歷年來有否政府人員進行檢閱,便無從稽考。

趙崇明稱,就事件按時間上推斷來看,相關土地批租期已失效了30年之久,卻在當局昨日才公布失效批示,的確是相當奇怪。即使退一步來說,不計算回歸前的時間,本澳回歸至今亦已20年,相關部門若是近期才知道相關土地的失效情況,似乎也說不過去。究竟當局是過去已知悉有相關土地而不作為,或是到近期才知道相關土地存在後才啟動收回程序,當局是否存在「閒置檔案」?趙崇明認為,相關部門有責任向公眾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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