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偵破一宗以投資化妝品為名的詐騙案。
一名本澳男子涉騙取朋友信任,向其訛稱投資化妝品生意可獲高回報,待對方拿出真金白銀用以「投資」後,先以各藉口拖延拒付「回報」金,後更直接失聯。
案中男性嫌犯姓吳,34歲,本澳居民,報稱的士司機;而兩名事主為男女朋友關係,女事主與嫌犯則為朋友。
案情指,於本年5月中旬,嫌犯向兩名事主表示有一項化妝品牌生意可獲高回報,只要投資10,000元港幣,每個月則可獲2,000元收益。兩事主見「有利可圖」,信以為真共出資40,000元港幣,並交予吳姓嫌犯,其承諾於6月下旬便會發放投資回報給兩事主。但至收取「回報」期,嫌犯以各種藉口實行「拖字訣」,最後更失去聯絡。
兩名事主懷疑嫌犯以投資為名實行詐騙,於是在7月23日報警求助。直到本年8月20日,警方核實身份後,要求嫌犯到警局進行問話,其辯稱有關款項已交由另一男子進行「投資」,但警方調查後認為嫌犯有跡象實行詐騙,遂以「詐騙罪」移交檢察院處理。
(編輯:賴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