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執行職務期間酒駕撞電單車

被保安司處以停職處分
21/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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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安司處以停職處分
被保安司處以停職處分

今年4月19日下午,司法警察局一名刑事偵查員駕駛局方車輛外出工作期間與一輛電單車相撞,事後該名刑事偵查員在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接受酒精呼氣測試,被驗出酒精含量超標,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0.73克,違反《道路交通法》第96條「受酒精影響下駕駛」的有關規定,已被交通廳處罰。司警局其後對該名刑事偵查員開立紀律程序卷宗,依法調查相關違紀違規行為。

司法警察局已完成有關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於2019年8月19日批示對該名刑事偵查員處以停職處分。

(編輯:鄭健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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